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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近期的监督抽验中发现,从外省市进入上海的猪肉,有部分检品被检出含有“瘦肉精”成份。本市已发生多起因食用含有“瘦肉精”的猪肝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。日前,该局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公告,提醒市民预防“瘦肉精”食物中毒。 “瘦肉精”化学名称为盐酸克仑特罗,是部分养猪者为了提高猪的瘦肉比率,而给猪喂养的一种饲料添加剂。“瘦肉精”在猪体内主要蓄积在猪肝、肾和肌肉中。人食用了含有“瘦肉精”的猪肝或猪内脏后,会出现四肢颤抖、心跳加速、口干多汗、头晕头痛等中毒症状,对甲亢、心动过速、高血压病人的危害更大。国家已明令禁止在饲料中添加“瘦肉精”。为防止发生“瘦肉精”食物中毒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发出如下公告: 一、企事业单位食堂、餐饮业和市民购买猪肝等内脏一定要到超市、卖场或批发集贸市场的固定摊位等正规渠道购买,切忌到无证的流动摊贩或市场外的临时摊位购买。 二、购买肉品时要仔细查验出售者持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,同时要尽量索取发票或交易凭证,以便溯源。 三、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宰杀生猪和加工猪肉前要索取检疫合格证,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含“瘦肉精”的生猪、猪肉。 四、一旦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含“瘦肉精”肉品的行为,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,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法律解释,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