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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类经营者月底要挂警示牌
食药在线 2007-9-4 15:37:26  文章来源:太行日报晚报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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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酒类经营企业也要“洁身自好”。在10月1日前,我市各酒类经营企业必须悬挂“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”的警示牌,以提醒顾客和警示自己要“循规蹈矩”。  
    根据国家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规定,市商务局日前要求全市各酒类经营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悬挂警示牌,悬挂警示牌的酒类企业为全市各酒类批发、零售企业,包括宾馆、饭店、超市、酒吧等经营场所。而所称的“酒类”是指酒精度(乙醇含量)大于0.5%(体积分数)的含酒精饮料,包括发酵酒、蒸馏酒、配制酒、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,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、保健食品酒类除外。  
    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,悬挂警示牌是为了提醒顾客和警示企业,对于逾期未悬挂警示牌的酒类企业将予以督促,他们并不会进行处罚。但对于无视警示牌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,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警告,并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两千元以下罚款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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