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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企业须获许可证
食药在线 2006-2-22 9:35:04  文章来源:汕头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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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从有关方面获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企业,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不能生产。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国家产品的,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市质监局咨询有关政策,尽快获取生产许可证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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