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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查处伪造月饼生产日期、搭售商品和虚假宣传案 自2005年8月22日起,宜宾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对两种规格的云腿月饼、一种规格的金丝牛肉月饼、一种规格的草莓月饼共410件的生产日期,分别提前5日标注并进行销售,违法所得33945元。 经查,该公司还对上市的金丝牛肉月饼、鲜奶红豆月饼、玉米松仁月饼等8种月饼,以印刷品广告方式,在其经营场所公开张贴和散发,称上述月饼为“2005年中秋最畅销产品”、“跨越海峡,在台湾独家引进当今亚洲各国最受欢迎的台湾中秋酥点系列”,构成虚假宣传。此外,该公司还存在搭售行为。 翠屏区工商局依照《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》有关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;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3945元,处罚款66055元;责令收回搭售的商品,退还价款。
二、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查处经销假冒洋酒案 2005年4月初,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,查获一起经销假冒洋酒案。 经查,当事人南昌市某实业有限公司自2004年10月开始,从福建省厦门市陈某处,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购进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等酒30多箱,购货总额为43296元。除苏格兰威士忌23瓶没有售出外,其余均已售出,销售总额41960元,这些洋酒经东湖区工商局送香港国际洋酒协会鉴定为假冒产品。 东湖区工商局依据《商标法》及其《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并销毁尚未销售的假冒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23瓶,并处罚款13万元。
三、湖北省利川市工商局查处经销不合格菜籽油案 2005年5月30日,利川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,发现该市南门市场当事人龙某经销的菜籽油涉嫌有质量问题,遂立案调查。 经查,当事人龙某系个体工商户。2005年4月,当事人以6000元/吨的价格在重庆市万州区购进菜籽油5.2吨,已销售3.2吨。这些菜籽油的检测结果为质量不合格。 利川市工商局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,没收库存质量不合格菜籽油,并处罚款15000元。 四、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工商分局查处无照销售过期啤酒案 2005年一季度,沈阳市东陵工商分局根据群众举报,在东陵区东陵路3号地下仓库内,查获一个销售过期“青岛”啤酒的黑窝点。 东陵分局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没收过期“青岛”啤酒800箱(共计19200瓶),并处罚款70000元。 五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查处销售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食品案 2005年初,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,在克拉玛依区某超市查处一起销售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食品案。 克拉玛依市工商局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没收定型包装食品80盒,没收违法所得4241.1元,并处罚款30000元。 六、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查处非法经销苏丹红一号食品原料案 经查,当事人在2003年4月至2005年2月期间,从广州一家食品有限公司购进“田洋”牌辣椒红一号食品添加剂1455公斤、油溶辣椒精食品添加剂160公斤,合计购货款42500元。至案发时止,当事人已将上述1521公斤产品销往温州市区、苍南、乐清、瑞安等地。根据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,上述产品含有苏丹红一号,为不合格产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