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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月1日起,茶叶、糖果制品、葡萄酒及果酒、啤酒、黄酒、酱腌菜、蜜饯、炒货食品、蛋制品、可可制品、焙炒咖啡、水产加工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也被强制要求贴 QS标志,否则将不能进入商场进行销售。 按照国家要求,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,无论大包装、小包装还是独立包装上,都必须有QS标志。今年1月1日是新13类食品的“大限日”,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。有证企业去年生产的食品,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,但包装上需加贴QS标志;而今年生产的,必须有QS标志。 未获得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的企业,不得生产销售。对冒用QS标志,或伪造、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企业和违法行为,坚决严处。同时提醒市民,挑选“新13类”食品时,应注意查看有无QS标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