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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“两网一规范”建设工作,规范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所使用药品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,城区分局使用“三步法”开展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所药房(柜)规范化工作。
一是明确规范对象,逐一进行整治。针对该类医疗机构药品品种数量少、人员素质较低、硬件设施差等特点,分局工作人员上门,对每一家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“手把手”的现场指导,使药房(柜)的面貌焕然一新。二是制定验收标准,严格对照检查。根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以及 “合格药房”验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,分局特别制定了验收标准。《标准》分为制度与人员、场地与设施、验收与储存三个部分,明确规范化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所药房(柜)五项基本要求:即人员有资质、管理有制度、陈列有药柜、验收有记录、储存有检查等。三是全面整顿验收,力争全达标。对所有纳入创建规范化药房(柜)进行现场验收,对尚未达到规范标准的单位进行进一步整顿,力争所有的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所均达到“规范化药房(柜)”标准。 |